外企來料加工電子廠人事管理製度(doc 28頁)
外企來料加工電子廠人事管理製度(doc 28頁)內容簡介
外企來料加工電子廠人事管理製度目錄:
第一條 目的
第二條 員工守冊
第三條 報到程序
第四條 雇用
第五條 試用規定
第六條 作息時間
第七條 考勤規定
第八條 請假規定
第九條 休假
第十條.薪資
第十一條 加班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員工考核
第十四條 教育訓練
第十五條 人員出入廠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餐廳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宿舍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獎懲
第十九條 離職
外企來料加工電子廠人事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有下列事跡者,經查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得不經預告給予解雇之:
1.訂立勞動合同時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誤信遭受損害者。
2.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之從業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違反勞動合同情節重大者。
4.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本廠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5.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而未論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6.無正當理由、曠工三日者。
7.各種假期內未經公司許可,而往他處工作者。
8.聚眾要力,妨害生產秩序者。
9.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足以破壞勞資情感者。
10.在廠區內賭博(含宿舍)
11.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1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
13.侵占公有財產或營私舞弊。
14.在廠區內有傷風化行為者.為
15.在廠房、車間、倉庫非指定場區吸煙
16.在工作中喝酒或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年度內累積滿二次大過者。
18.依據勞動合同調派工作,無故拒絕者。
19.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保安或管製人員者。
20.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者。
21.門衛值勤中睡覺犯滿3次。
十.前項各款本公司從知悉解雇原因之起解雇,並不發給該員工之薪資作為懲處。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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