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與人才招聘暫行辦法(doc 79頁)
人事管理與人才招聘暫行辦法目錄:
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工資分配製度
第三章標準工資的確定
第四章管理人員崗薪製
第五章工人崗位技能工資製
第六章加班工資及各類假期待遇
第七章其它問題的處理
第八章附則
一般管理崗位評價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崗位類別的劃分與確定
第三章設崗比例
第四章崗位人員考核製度
第五章附則
關於確定全日製大學專科學曆以上
人事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管理權限和職責範圍
第三章幹部的考核
第四章幹部的內部調整
第五章幹部的調出調入
第六章對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分配和管理
第七章幹部培訓
第八章幹部獎懲
第九章幹部的假期及行政管理
第十章工資及福利
第十一章附則
專業技術幹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評審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章組建評審委員會
第四章聘任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檔案
第七章繼續教育
第八章出國進修
第九章流動
第十章附則
外埠工作人員招聘暫行辦法
外埠施工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人才的開發與引進
第三章人才的交流
第四章人才資源的配置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
第六章人才的儲備與待崗人員的管理
第七章附則
社會人才招聘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招聘人才的範圍及條件
第三章招聘人才的審批程序
第四章招聘製人才的待遇
第五章招聘製人才的管理
第六章附則
人事管理與人才招聘暫行辦法內容提要:
待崗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部待崗人員的管理,切實保障待崗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根據城建集團城建人發文件精神,結合公司的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內部待崗人員,是指實行勞動合同製後,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正式職工(不含農民合同製工人)中,因單位生產經營、臨時性施工任務不足、工程項目解體、業務崗位人員富餘、業務能力一般等原因而下崗的各類人員。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如遇生產、經營、或機構解體、編製調整等方麵的原因需要安排職工待崗的,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條 各單位在安排職工待崗前,需首先征求同級工會意見。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工程竣工或宣布解體,除公司規定的留守人員外,其他管理人員、工人統一將實力關係轉入人才管理服務中心。
第六條 公司機關因機構變動、編製調整壓縮而業務係統已無崗位安排的編外、富餘人員;一個月內由係統提出意見,將實力關係從機關轉入人才管理中心。
第七條 各專業分公司因生產任務不足、施工淡季等原因出現人員富餘時,采取內部待崗,內部分流;確因業務崗位調整,出現管理人員富餘時,先由公司業務係統在公司範圍內調劑安置,因無崗位或本人能力原因不能安排的,方可轉入人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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