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資支付暫行細則(doc 34頁)
職工工資支付暫行細則目錄:
1、職工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2、工時製度及加班申報審批和
3、加班工資計發實施細則
4、農民合同製工人管理暫行辦法
5、關於勞動鑒定的暫行規定
6、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規定
職工工資支付暫行細則內容提要:
公司內部依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職工,實行不同的工資分配製度。
1.年薪製:指對企業經營者(公司經理、書記)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經營成果確定年度工資收入的工資製度。
2.工薪製:指對施工工程項目的領導及管理人員,依據項目管理的最終經營成果,確定其項目管理全過程的工資收入的工資製度。
3.崗薪製:指對全體管理人員叫實行“年薪製”人員)依據職工技能水平和工作崗位確定工資標準的工資製度。
4.包幹工資製:指與公司簽訂短期合同的勞動合同製職工(包括企業按規定召用的臨時工,以及實行定額收入費用包幹的經濟民警),按月標準確定包幹工資額,不再支付其它形式的輔助性工資和其它津貼。
5.崗位技能工資製:指依據勞動崗位所需技術高低、技能水平及勞動量大小確定的工資製度。
6.談判工資製:指職工個人與企業方按個人技術業務能力水平的高低和工作崗位責任大小,經雙方協商而確定工資待遇的一種分配製度。
依據《北京城建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及獎懲暫行規定》,職工可按企業有關規定享有一定的假期,各種假期工資的待遇為:
1.探親假:職工按規定享受探望父母、配偶假的,休假期間按本人標準工資支付其探親工資。
2.婚、喪、生育假: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婚假、喪假、生育假期間按本人標準工資支付工資,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經申請批準繼續休假3個月的,休假期間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0%支付工資。
3.事假:職工因請事假休息期間不支付其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對實行不定時工作製的管理人員,一個季度內請事假累計7天以內的(包括7天)全額支付工資,超過7天的,超過天數不支付工資及各種津貼、補貼。
職工因私事出國期間接事假辦理。
4.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醫療期)期間,以本人標準工資為基數,依據本人在企業連續工作年限確定其工資支付比例(詳見附表)。職工在一周年內連續病休6個月以上或累計休假超過127天的部分,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的60%支付其病假工資。按上述標準支付給職工本人的病假工資合計,低於北京市同期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同期最低生活費標準執行。
(2)職工最長病假期限依據《企業職工患病及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暫行規定》中的醫療期限辦理。
(3)實行包幹工資的短期合同製職工,在合同期內病休期間,一律按北京市同期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其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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