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員工手冊(doc 34頁)
深圳某公司員工手冊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聘用
第三章考勤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深圳某公司員工手冊內容提要:
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 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2、 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 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 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 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6、 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7、 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 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
圖侵占公司財務者;
9、 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10、 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11、 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2、 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 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14、 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群眾、公開演說、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
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5、 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16、 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采取頑抗者;
17、 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18、 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19、 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20、 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積滿二大過者;
21、 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22、 托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23、 上班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經大過後再犯者;
24、 提供虛假發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5、 按照業務管理規定符合解雇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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