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資核計實施規範(doc 7頁)
職工薪資核計實施規範(doc 7頁)內容簡介
職工薪資核計實施規範目錄:
一、 總則
二、 核計原則
三、 待遇發放
四、 職工薪資核計:為體現企業與員工生命共同體之重要性,以薪資40%浮動之
五、 職工薪資之支付及扣除項目
六、 附則
職工薪資核計實施規範內容提要:
薪資核計:
公司正式人員薪資結構:全薪=本薪+津貼+獎金。
其標準為:全薪60%為固定薪資(本薪45%津貼15%),獎金為40%(產值績效獎金30%考核獎金10%)。
注:試用職工薪資結構,依試用期規定執行。
本薪與津貼
A依“職工薪資辦法”第2-2及2-3條款執行之。
B依當地物價指數及社會平均工資調整之幅度作為調整時的參考。
獎金
A額外產值績效獎金:年目標完成率之跟蹤,每月進行階段目標完成率審核。
注:⑴公司職工額外產值績效獎金依月產值計算,公式為本薪×2/3+額外產值績效獎金。
⑵月產值=(年產值÷12)
⑶額外產值=完成產值-額定產值。
額定產值(目標值),每年度確定1次,遞增率為10%。
注:
需預留額外產值的20%作為風險預備獎金之計算產值。
額外產值為負數時,可不提留20%風險預備金。
當月完成產值低於額定產值60%時,並連續超過3個月時,可對職工薪資辦法作適當調整(以市場為依據,每季檢討營業額增減,以調整之)。
⑷額外產值績效=額外產值×0.6%
⑸產值績效獎金之計算基數=(額外產值績效×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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