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改造與維護維修工作規定(doc 15頁)
公共設施改造與維護維修工作規定(doc 15頁)內容簡介
公共設施改造與維護維修工作規定目錄:
1目的
2.適用範圍
3.職責
4.程序
公共設施改造與維護維修工作規定內容提要:
各分管主管實施年度計劃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a.按計劃規定的時間和周期開工、完工。
b.外委項目和原材料的采購,應按《供方評審及控製程序》、《采購及分包控製程序》進行。
c.一般情況下的維修工作由管理處安排自修,在管理處不能自修或涉及項目工程量大、技術難度高的由管理處主任決定委托工程部維修,對外委托項目應通過工程部認可後,方可委托外修或委托工程部代理委托並進行項目監理(注:分公司可直接外委,外委項目由分公司負責人認可)。
d.對委托工程部維修的項目應向工程部提交《工程部維修委托單》,對於預算價格超過500元的項目還需提交《工程立項呈批表》報工程部認可,呈總經理審批。
e.管理處自修的項目需填寫《維修單》報管理處主任審批。
f..對於預算價超過500元的自修、外委項目,需提交《工程立項呈批表》交總經理審批。(說明:分公司的由分公司負責人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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