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友好企業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doc 16頁)
環境友好企業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doc 16頁)內容簡介
環境友好企業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目錄:
一、 鄭州市環境友好企業考核評分實施細則
二、 鄭州市環境友好企業自查評分表
三、 鄭州市環境友好企業申請表
環境友好企業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內容提要:
汙染物排放總量小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總量控製要求。
(1)計分方法
汙染物排放總量比總量控製指標減少30%以上的得4分,減少10%—30%的得2分。
(2)審核依據
環保部門近三年的總量控製計劃,企業上報近三年總量控製完成情況。
有完善的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管理製度,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
(1)計分方法
管理製度完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的得6分。
(2)審核依據
企業上報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管理製度及執行情況,環保部門彙總日常檢查情況。
廢水重複利用率不低於60%。
(1)計分方法
廢水重複利用率達到90%以上的得8分,達到80%—90%的得6分,達到70%—79%的得4分,達到60%—69%的得2分。
(2)審核依據
企業近三年的環境統計報表、用水平衡圖及用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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