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醫院員工手冊(doc 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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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員工手冊
某縣醫院員工手冊(doc 22頁)內容簡介
某縣醫院員工手冊內容提要:
假期規定及待遇:
1、國家法定假日:(五一節、國慶節、元旦節、春節)職工享受原工資及獎金待遇。
2、婚假:
1)對實行晚婚的職工(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者)除國家規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2)雙方末達到晚婚或一方末達到晚婚的,婚假為三天。
3)對實行晚婚的職工,醫院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雙方未達到晚婚或一方未達到晚婚的,婚假期間隻享受工資,不享受獎金。
3、產假:
1)對實行晚育女職工(己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者),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增加產假30天,並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難產或多包胎生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育職工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2)未實行晚育的職工產假期間隻享受工資,不享受獎金。
3)未采取節育措施而致受孕行刮宮、引產術或采取了節育措施失敗而致受孕行刮宮、引產術者,按照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處理,不享受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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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規定及待遇:
1、國家法定假日:(五一節、國慶節、元旦節、春節)職工享受原工資及獎金待遇。
2、婚假:
1)對實行晚婚的職工(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者)除國家規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2)雙方末達到晚婚或一方末達到晚婚的,婚假為三天。
3)對實行晚婚的職工,醫院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雙方未達到晚婚或一方未達到晚婚的,婚假期間隻享受工資,不享受獎金。
3、產假:
1)對實行晚育女職工(己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者),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增加產假30天,並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難產或多包胎生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育職工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2)未實行晚育的職工產假期間隻享受工資,不享受獎金。
3)未采取節育措施而致受孕行刮宮、引產術或采取了節育措施失敗而致受孕行刮宮、引產術者,按照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處理,不享受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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