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管理手冊(doc 53頁)
某公司員工管理手冊目錄:
一、總 則
二、權 利
三、義 務
四、公司員工行為規範
五、聘 用
六、擔 保
七、試用及報到
八、人員培訓
九、崗位調動
十、解 職
十一、交 接
十二、考核評定
十三、獎 懲
十四、銷售人員獎懲辦法
十五、考勤製度
十六、.............
某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內容提要:
曠工:
1、遲到15分鍾以上到班者,以曠工半天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經理證明者除外;
2、提前15分鍾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天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經理證明者除外;
3、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
4、委托他人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5、上班不簽到者以曠工論處,如有事不能簽到可電話通知,說明情況。
6、曠工扣發當日工資,加罰20元,並給予記過處分,另扣除考核3分;
7、無故連續曠工2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3日或一年曠工達6日者,給予解雇。
……
請假、休假製度
(一)病假:因本人有病須治療或休養可請病假,年累計不得超過10天,逾期仍未痊愈者,可辦理停薪留職,但以半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需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7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7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7天。
(五)產假:女職工分娩,可請產假4個月。
……
請假期間內的工資,按下列規定發放:
1、請病假、事假扣發當日工資;
2、因患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辦理停薪留職手續,但最長不超過半年,半年內仍未痊愈,無法上班的,公司按離職處理;
3、事假逾期,可辦理停薪留職手續,但最長不能超過1個月,1個月後仍無法上班者,公司按離職處理。
4、請婚假、喪假未逾規定天數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處理,不計發工資。逾期一個月按自動離職處理。
5、產假未逾規定天數每月發放300元,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處理,不計發工資。但最多隻可延期1個月,超過1個月按自動離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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