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doc 27頁)
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內容提要:
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對試點企業的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以下簡稱“有關人員”)。具體範圍由試點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
(一)對企業的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是指企業關鍵科技成果的主要完企業管理,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企業主導產品或核心技術做出重大創新或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
(二)對企業的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參與企業戰略決策、領導企業某一主要業務領域、全麵負責實施某一領域業務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
企業提出的申請股權激勵試點的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及組織形式,股本(資本)總額、股權(份)結構及出資方式,職工情況(包括有關人員情況),近3年經濟效益狀況及淨資產增值情況,未來2年經濟效益狀況及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預測等。
(二)股權激勵方案,包括股權激勵的範圍、條件和方式,股權(份)來源,股本設置及股權(份)處置,企業財務考核與評價,出售股權的價格係數,有關人員效績考核的評價、具體持股數量及持股期限等。
(三)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文件。
(四)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方案,試點工作時間進度安排等。
……
主管財政、科技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一)財政部門負責監管試點企業中的國有資產評估、國有股權(份)變動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工作,核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份),辦理產權登記等。股權激勵方案涉及國有股權(份)變動事項的。財政部門要按規定程序對有關審批事項進行認真審核,及時批複。
(二)科技部門負責根據科技部《關於印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 的通知》(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和國家科委《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 (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認定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並對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技術儲備以及主營產品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等方麵進行評估。
..............................
上一篇:有效溝通的十五則(doc 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