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出差製度
二、車輛管理製度
三、保安人員管理製度
四、績效考核製度
第一章 國內出差製度
1.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1.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2.出差前應填寫《出差計劃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計劃表》向財務部暫支相應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後一周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支款。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辦理《出差計劃表》者需事後補辦(出差回來後需憑出差計劃表到人事行政部核實日期後才能向財務部報銷)。
4.出差的核準權限:
4.1員工出差在兩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含)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4.2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5.出差行程視為工作時間內的勤務,一律不予報支加班費。
6.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
7.員工差旅費應據實提供發票,經核準後予以報銷。
8.當日出差差旅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