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學院教學督導組工作手冊(doc 7頁)
機電工程學院教學督導組工作手冊(doc 7頁)內容簡介
機電工程學院教學督導組工作手冊內容提要:
第一條教學督導組的性質和工作內容
教學督導組是由學院院長聘任產生的非行政性教學谘詢指導機構。教學督導組接受學院教學委員會的領導,在院長、副院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主要工作內容有:一是為院領導研究教學、進行教學管理和決策當好參謀;二是為教學機構(辦公室、教研室)和教學教輔人員等規範行使工作職能和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及管理水平提供教學谘詢。
第二條教學督導組的組織
教學督導組由若幹名教學督導員組成,並由學院院長從中聘任督導組組長一名。
第三條教學督導員的條件及推薦聘任辦法
1.教學督導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工作認真負責,敢於嚴格要求和管理,作風正派,秉公辦事;
(2)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豐富的教學經驗;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
2.教學督導員的推薦和聘任
教學督導員主要從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或在職的資深教師中選聘。具體辦法是:
(1)教研室、教學辦推薦人選,學院領導審查確定聘任人員;
(2)教學督導員由院長聘任並頒發聘書,聘期兩年。根據本人工作情況,可連續聘任。
第四條教學督導員的職權
1.深入教學第一線,對本院教學管理部門和各方麵教學工作進行了解、調研、評價與指導。
2.通過聽課和查看其他教學環節,了解教學運行狀況,調查教學效果;幫助教師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指導課程教學。每位督導員每月至少聽課3次,並認真填寫《督導組聽課記錄》。
3.了解教風和學風情況,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調查、收集師生對教學及管理工作的反映。一般每學期有針對性地組織或參加院部組織的師生座談會不少於2次,平時要多作個別調查性交談。
4.將日常督導(聽課、評教等)和專項督導相結合,根據各教研室、專業(課程)組的教學及管理具體情況,對某一專題進行調研、評估和指導,並提出相應的改革建議和措施,達到以點帶麵的效果。
5.接受學院、各辦(室)的委托,對相關工作進行調研、評價和指導,參與院、辦(教研室)組織的教研、教改和教學竟賽活動。
6.按時參加教學督導組每月工作例會,向會議彙報調研情況,並提供書麵材料。適時提出穩定教學秩序、改進教學工作和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麵的意見和建議。
7.對在教學督導過程中發現的教學異常情況,應及時填寫《教學異常情況調查表》提交學院教學辦,由教學辦負責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教學督導員可介入調查處理過程。教學督導員有權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含實訓室在內)或個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相關單位必須在指定時間內作出負責任的答複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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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教學督導組的性質和工作內容
教學督導組是由學院院長聘任產生的非行政性教學谘詢指導機構。教學督導組接受學院教學委員會的領導,在院長、副院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主要工作內容有:一是為院領導研究教學、進行教學管理和決策當好參謀;二是為教學機構(辦公室、教研室)和教學教輔人員等規範行使工作職能和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及管理水平提供教學谘詢。
第二條教學督導組的組織
教學督導組由若幹名教學督導員組成,並由學院院長從中聘任督導組組長一名。
第三條教學督導員的條件及推薦聘任辦法
1.教學督導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工作認真負責,敢於嚴格要求和管理,作風正派,秉公辦事;
(2)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豐富的教學經驗;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
2.教學督導員的推薦和聘任
教學督導員主要從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或在職的資深教師中選聘。具體辦法是:
(1)教研室、教學辦推薦人選,學院領導審查確定聘任人員;
(2)教學督導員由院長聘任並頒發聘書,聘期兩年。根據本人工作情況,可連續聘任。
第四條教學督導員的職權
1.深入教學第一線,對本院教學管理部門和各方麵教學工作進行了解、調研、評價與指導。
2.通過聽課和查看其他教學環節,了解教學運行狀況,調查教學效果;幫助教師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指導課程教學。每位督導員每月至少聽課3次,並認真填寫《督導組聽課記錄》。
3.了解教風和學風情況,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調查、收集師生對教學及管理工作的反映。一般每學期有針對性地組織或參加院部組織的師生座談會不少於2次,平時要多作個別調查性交談。
4.將日常督導(聽課、評教等)和專項督導相結合,根據各教研室、專業(課程)組的教學及管理具體情況,對某一專題進行調研、評估和指導,並提出相應的改革建議和措施,達到以點帶麵的效果。
5.接受學院、各辦(室)的委托,對相關工作進行調研、評價和指導,參與院、辦(教研室)組織的教研、教改和教學竟賽活動。
6.按時參加教學督導組每月工作例會,向會議彙報調研情況,並提供書麵材料。適時提出穩定教學秩序、改進教學工作和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麵的意見和建議。
7.對在教學督導過程中發現的教學異常情況,應及時填寫《教學異常情況調查表》提交學院教學辦,由教學辦負責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教學督導員可介入調查處理過程。教學督導員有權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含實訓室在內)或個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相關單位必須在指定時間內作出負責任的答複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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