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公文寫作常見問題十解講義(doc 67頁)
現代公文寫作常見問題十解講義目錄:
一、公文的文麵結構主要有哪些要素?
二、容易用錯寫錯的字詞如何區辨?
三、如何處理公文標題製作中的幾個棘手問題
四、結構層次序數是如何規範的?
五、公文中的數字運用有哪些規範要求?
六、公文字體和字數有哪些規範要求?
七、正確使用標點符號有哪些講究?
八、加蓋印章應注意哪些問題?
九、怎樣提煉公文的主題詞?
十、公文版記如何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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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公文寫作常見問題十解講義內容提要:
混用文種 。 不按文種的功能和適用範圍去選用文種,而造成臨近文種相互混用,導致行文關係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質混淆。常見的有:“公告”與“通知”、“決議”與“決定”、“請示”與“報告”、“請示”與“函”混用。主要表現為將通告誤用為通知,將通知誤用為通告,將請示誤用為報告,將報告誤用為請示,將“請示”、“報告”合用為“請示報告”,“請示”和“報告”本身是兩個文種,將決定誤用為決議,將決議誤用為決定,將函誤用為請示或報告,將複函誤用為批複。
越權使用文種。 超出本機關的權限行文,如隨意製定“條例”。實際上“條例”隻能用於黨的中央組織製定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製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行政規範製定程序暫行條例》的規定,在行政機關公文中,“條例”隻能應用於特定國家機關製定的法規中,即全國人大常委會製定的法規,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或通過(批準)的地方性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基層單位製定有關規章製度時可用“規定”或者用“細則”、“辦法”等應用文種,並用轉發或印發通知的形式發布。
降格使用文種。 應該用命令、指示發布的公文而用通知發布,如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重要行政規章,不是用令發布而用通知發布。這種降格使用,必然影響行文的權威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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