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doc 41頁)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管理規約
第三章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章物業使用與維護
第五章費用和資金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內容提要:
第一條為了規範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特區物業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專業服務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物業管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市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條例以及其他關於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關於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研究擬定或者製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措施;
(三)指導、協調區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行業協會等依法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四)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市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市、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在區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
社區工作站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街道辦事處可以委托社區工作站辦理物業管理相關事務。
第六條深圳市物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市物業管理協會)是物業服務行業自律組織,應當積極規範行業經營行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負責製定並監督實施物業服務規範,促進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誠信經營,並組織物業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調解行業內部爭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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