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學院學生輔導員工作條例(doc 9頁)
湖南工程學院學生輔導員工作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生輔導員應具備的素質
第三章 學生輔導員的基本條件
第四章 學生輔導員工作的職責
第五章 學生輔導員的配備
第六章 學生輔導員的培養與發展
第七章 學生輔導員的待遇
第八章 學生輔導員的考核與表彰
第九章 附則
湖南工程學院學生輔導員工作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提高育人質量,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文件的要求,特對我院2002年11月印發的《湖南工程學院學生政治輔導員工作條例》(院黨辦字〔2002〕7號)進行了修訂。
第二條 學生輔導員是學校教師和管理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教師和幹部的雙重身份,是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和實施者,是大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幹力量,是高校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輔導員應當努力成為學生的人生導師和健康成長的知心朋友。
第三條 學生輔導員工作必須堅持五個原則,即堅持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方向原則,提高學生思想政治覺悟;堅持激勵與正麵引導原則,培養學生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原則,促進學生知行統一,言行一致,全麵發展;堅持嚴格要求與尊重學生相結合原則,積極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堅持集體主義教育原則,建設良好的班風、學風,培養學生的集體主義精神。
第四條 學生輔導員的主要任務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旗幟鮮明地對學生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教育;進行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的教育;進行形勢政策、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教育和引導學生樹立堅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法製與誠信教育,引導學生遵紀守法;組織學生進行社會實踐和公益服務,引導學生全麵完成學習任務,積極鍛煉身體,提高個人綜合素質。
第五條 學生輔導員在工作方法上應做到正麵灌輸,積極疏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榜樣示範,表揚和批評適度,獎罰公正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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