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詳細解說(doc 51頁)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詳細解說(doc 51頁)內容簡介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詳細解說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可燃物質的
第三章、區域規劃與工廠總體布置
第四章、工藝裝置
第五章、儲運設施
第六章、含可燃液體的生產汙水管道、汙水處理場與循環水場
第七章、消防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詳細解說內容提要:
公路係指閾家、地區、城市以及除廠內道路以外的公用道路,這些公路均有公共車輛通行,甚至工廠專用的廠外道路,也會有廠外的汽車、拖拉機、馬車等通行。如果公路穿行生產區,必給防火、安全管理、保衛工作帶來很大用難。如某總廠內分廠之間的公用道路穿行於某分廠的生產區,為了安全現已禁止通行。
地區架空電力線電壓等級一般為35kv以上,若穿越生產區一旦發生倒杆、斷線或導線打火等意外事故,便有可能引燃泄漏的可燃氣體。反之,生產區內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對架空電力線也有威脅。
建在山區的石油化工企業, 由於受地形限製,區域性排洪溝往往可能通過廠區,甚至貫穿生產區、而生產區內的工藝裝置、罐區及輔助生產設施等的排水溝必須通向排洪溝,因此排洪溝也必是廠區的排雨水明溝。若發生事故,可燃氣體和液體流入排洪溝內,一旦遇明火即能被引燃,燃燒的水麵順流而下,必對下遊鄰近設施帶來威脅。例如,某廠排水溝(實際是排洪溝)因溝內積聚大量油氣,遇檢修明火而燃燒,致使長達200多米的排洪溝起火。所以在條件允許時,應盡量使排洪溝避開生產區,若確有困難,亦可穿越生產區,因此規定為“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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