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方案(doc 9頁)
初中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方案(doc 9頁)內容簡介
初中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方案目錄:
一、定性考核
二、定量考核
初中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方案內容提要: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堅持依法治校,推進民主辦學,全麵評價教職員工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建立正確導向和公平競爭激勵機製,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麵提高,依據《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試行辦法》,結合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學校工作實際,特製訂本方案。
一、定性考核
定性考核由各處室負責收集考核資料,校務會議決定考核結果(“優秀”、“良好”等次人數不得超過同級職務人數的
10%、20%)。
(一)全麵履行崗位職責,同時某方麵成績特別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定為“優秀”或“良好”:
1、榮獲國家、省、市綜合獎勵者,直接定為“優秀”,獲縣級綜合獎勵者,直接定為“良好”,不受“優秀”、“良好”名額比例限製;
2、在各類競賽活動中,學生團體獲得市級前三名的指導教師;
3、在全縣初三畢業會考中學生綜合成績名列全縣前三名的包級領導和年級組長;
4、在全縣初三畢業會考中所任學科學生綜合成績進入全縣前三名的科任教師(按縣局計分辦法計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結果不能評定為“良好”或“優秀”:
1、因犯黨紀、政紀錯誤,受到黨內或行政警告處分的;
2、師德修養差,言行不能為人師表,學生、家長、社會意見較大的;
3、不遵守上級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訂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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