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答疑有關工資的疑難問題解答(doc 8頁)
律師答疑有關工資的疑難問題解答(doc 8頁)內容簡介
1、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哪幾個部分?
2、職工工資總額不包括哪幾個部分?
3、最低工資不包括哪幾部分?
4、企業可以從職工工資中扣減哪些項目?
5、職工加班加點工資以什麼為計算基數?
6、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如何支付?
7、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職工班工資如何支付?
8、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員工,在工作時數達到法定工作時間後的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其工資?
9、實行計件工資製的職工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10、如何折算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
11、如何支付職工的病假工資?
12、什麼是“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
13、不屬於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14、企業停工停產時怎樣支付工資?
15、特殊人員的工資應當如何支付?
16、什麼是保障職工工資支付知情權?
1、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哪幾個部分?
解答:職工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1989年9月30日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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