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18新利真人网 >> 行政總務>> 資料信息

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綜合卷重點範圍(doc 62頁)

所屬分類:
行政總務
文件大小:
225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行政執法, 資格考試
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綜合卷重點範圍(doc 62頁)內容簡介
摘要
2013年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綜合卷重點範圍
注釋:P指教材,F指法條
一.行政強製法(P595,結合條文)
1.界定:P220-222、F2
概念:行政強製權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涉及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的限製,規範行政強製行為,有助於促進行政機關全麵依法行政。
行政強製包括行政強製措施和行政強製執行。
特點:
1.行政性。 2.服從性。 3.物理性。 4.依附性。
二者不同在於:
行政強製措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前行政機關所采取的強製手段。
行政強製執行是在行政決定作出後,為了執行該行政決定所采取的強製手段。
行政強製措施都是暫時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法律、行政法規對期限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強製執行是終局性的,如執行罰款,將從當事人那裏執行的罰款上繳國庫,即執行終結,除非行政決定被撤銷或者執行錯誤,該罰款不會回轉。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製,包括行政強製措施和行政強製執行。
行政強製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製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製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製,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製的行為。
行政強製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製履行義務的行為。
2.原則:P223-228、F4-8
行政強製的基本原則:
1.法定原則 2.適當原則 3.教育與強製相結合的原則 4.禁止謀利原則 5.權利救濟原則
第四條 行政強製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行政強製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采用非強製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 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製。
第六條 實施行政強製,應當堅持教育與強製相結合。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強製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製,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製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