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pdf 55頁)
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pdf 55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一、違法行為名稱: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條:拒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據本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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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行為名稱: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條:拒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據本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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