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快遞公司培訓資料(DOC 45頁)
內容摘要
報關基礎知識
普通快件的報關
(1) 快件的報關和查驗,應當在運營人所在地的海關辦公時間和專門監管場所內進行。如需在海關辦公時間以外、或專門監管場所以外進行,需事先商得海關同意,並向海關無償提供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備的設施。
(2) 進境的快件,應當在運輸工具申報入境後24小時內,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出境的快件,應當在運輸工具離境前4小時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3) 運營人經營進出境快件業務,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①及時向海關呈交快件通關所需的單證、資料,並如實申報所承運的快件。
②通知收、發件人,繳納或代理收、發件人繳納快件的進出口稅款,並按規定對進出境快件交納監管手續費等。
③除經海關準許的情況外,應當將監管時限內的快件,存放於專門設立的海關監管倉庫內,並妥善保管。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將監管時限內的快件,進行裝卸、開拆、重換包裝、提取、派送、發運或進行其他作業。“監管時限” 是指,進境快件自運輸工具向海關申報起,至辦結海關手續為止的時間;出境快件自向海關申報起,至運輸工具離境為止的時間。
④海關查驗快件前,運營人應當對快件進行分類。海關查驗快件時,運營人應當派工作人員到場,並負責快件的搬移、開拆、重封包裝等。
⑤發現快件中含有禁止出境的物品,不得擅自處理,應當立即通知並協助海關進行處理。
(4) 除另有規定外,A、B、C三類快件,按下列規定報關:
A類快件,憑KJ1報關單、總運單、每一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B、C兩類,分別憑KJ2、KJ3報關單、總運單、每一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A、B、C三類快件,海關根據情況,可以要求運營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與物品有關的詳細書麵資料。
(5) D類快件,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貨物、物品進出口有關的單證,辦理報關手續。
(6) 海關對符合監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運營人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方式報關,通過EDI方式向海關報關,與通過書麵文件方式向海關報關,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按有關規定驗放的物品
(1) 個人自用物品。
(2) 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人員進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3) 聯合國各專門機構、其他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人員進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4) 外商常駐機構及其人員進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