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技術專家組研討會紀要(DOC 73頁)
消防工程技術專家組研討會紀要(DOC 73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一、規範未作規定的內容(A類)
1.高層建築登高麵在確有困難時,可分段設置,但高層建築登高麵側應設置便於登高救援的登高車操作場地,該操作場地的設置部位及大小應符合以下要求:應在消防登高麵側設置淨寬不小於6m的消防車道,建築高度50m以下的,消防車道與建築高層部分外牆距離宜為5-10m;建築高度50m(含50m)以上的,消防車道與建築高層部分外牆距離宜為10-15m。
2.商業服務網點的總高度不應大於7.8m,內部可設一座疏散樓梯,設置形式可不限,其室內任一點到封閉樓梯間或直通室外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22m,樓梯疏散距離按其1.5倍水平投影計算。該商業服務網點所在的底商住宅建築層數的確定按本紀要第23條規定進行折算。
3.屋頂停車場的汽車坡道、消火栓按地上汽車庫要求設置;與建築其它部分或相鄰建築的間距按地麵停車場與建築的防火間距確定;屋麵雨水排水管應獨立設置,並采用金屬管。
4.多層建築中燃油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按換氣次數不少於3次/h確定,其事故排風量可參照《高規》燃油鍋爐房的事故排風量按換氣次數不少於6次確定。
5.防排煙係統排煙口的設置要求應滿足:排煙口的高度原則上應在該防煙分區擋煙垂壁最下沿之上。
6.半地下汽車庫參照《建規》半地下室的規定確定。半地下汽車庫規範未明確的消防設計內容按地下汽車庫的要求執行。
7.公寓式辦公樓應按辦公樓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酒店式公寓應按旅館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
8.學生公寓樓、宿舍樓按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確定。非住宅類高層居住建築的走道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係統和自動報警係統,房間內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係統和自動報警係統。
9.工業建築內有部分樓層設置辦公用房時,該建築應定性為工業建築,但辦公用房部分應按民用建築進行消防設計。
10.一、二級耐火等級菜市場的防火分區間每層最大允許建築麵積,可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5.1.7條的規定增加1.0倍,單層敞開式菜市場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麵積不限。
11.招待所(旅館)不宜設置在集貿市場內。當必須設置時,招待所(旅館)應作為獨立的防火分區設計,且招待所(旅館)出口應與市場出口分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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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範未作規定的內容(A類)
1.高層建築登高麵在確有困難時,可分段設置,但高層建築登高麵側應設置便於登高救援的登高車操作場地,該操作場地的設置部位及大小應符合以下要求:應在消防登高麵側設置淨寬不小於6m的消防車道,建築高度50m以下的,消防車道與建築高層部分外牆距離宜為5-10m;建築高度50m(含50m)以上的,消防車道與建築高層部分外牆距離宜為10-15m。
2.商業服務網點的總高度不應大於7.8m,內部可設一座疏散樓梯,設置形式可不限,其室內任一點到封閉樓梯間或直通室外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22m,樓梯疏散距離按其1.5倍水平投影計算。該商業服務網點所在的底商住宅建築層數的確定按本紀要第23條規定進行折算。
3.屋頂停車場的汽車坡道、消火栓按地上汽車庫要求設置;與建築其它部分或相鄰建築的間距按地麵停車場與建築的防火間距確定;屋麵雨水排水管應獨立設置,並采用金屬管。
4.多層建築中燃油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按換氣次數不少於3次/h確定,其事故排風量可參照《高規》燃油鍋爐房的事故排風量按換氣次數不少於6次確定。
5.防排煙係統排煙口的設置要求應滿足:排煙口的高度原則上應在該防煙分區擋煙垂壁最下沿之上。
6.半地下汽車庫參照《建規》半地下室的規定確定。半地下汽車庫規範未明確的消防設計內容按地下汽車庫的要求執行。
7.公寓式辦公樓應按辦公樓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酒店式公寓應按旅館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
8.學生公寓樓、宿舍樓按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確定。非住宅類高層居住建築的走道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係統和自動報警係統,房間內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係統和自動報警係統。
9.工業建築內有部分樓層設置辦公用房時,該建築應定性為工業建築,但辦公用房部分應按民用建築進行消防設計。
10.一、二級耐火等級菜市場的防火分區間每層最大允許建築麵積,可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5.1.7條的規定增加1.0倍,單層敞開式菜市場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麵積不限。
11.招待所(旅館)不宜設置在集貿市場內。當必須設置時,招待所(旅館)應作為獨立的防火分區設計,且招待所(旅館)出口應與市場出口分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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