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PDF 49頁)
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PDF 49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條 為規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保證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化妝品行政許可是指化妝品新原料使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和化妝品首次進口
等的審批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
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產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人應是化妝品生產企業。國產化妝品新原料行政許可申請人
應是化妝品原料生產企業或化妝品生產企業。
進口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人應是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進口化妝品新原料行政許可申請人應是
進口化妝品新原料生產企業或化妝品生產企業。同一申請人應委托一個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
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作為在華申報責任單位,負責代理申報有關事宜。申請人可以變更在華
申報責任單位。
第六條 申請人和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申報化
妝品行政許可,對申報資料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按照本規定的要求
提交有關資料。
第八條 首次申報前,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原件應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
政受理機構(以下稱受理機構)進行備案。
申請人申報化妝品行政許可,應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係統,
並填寫相應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第九條 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有效期四年。
申請人申請延續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有效期的,應當在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
案憑證)期滿 4 個月前提出申請。
..............................
第一條 為規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保證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化妝品行政許可是指化妝品新原料使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和化妝品首次進口
等的審批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
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產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人應是化妝品生產企業。國產化妝品新原料行政許可申請人
應是化妝品原料生產企業或化妝品生產企業。
進口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人應是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進口化妝品新原料行政許可申請人應是
進口化妝品新原料生產企業或化妝品生產企業。同一申請人應委托一個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
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作為在華申報責任單位,負責代理申報有關事宜。申請人可以變更在華
申報責任單位。
第六條 申請人和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申報化
妝品行政許可,對申報資料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按照本規定的要求
提交有關資料。
第八條 首次申報前,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原件應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
政受理機構(以下稱受理機構)進行備案。
申請人申報化妝品行政許可,應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係統,
並填寫相應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第九條 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有效期四年。
申請人申請延續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有效期的,應當在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
案憑證)期滿 4 個月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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