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勞動法(DOC 44頁)
烏克蘭勞動法(DOC 44頁)內容簡介
主要內容
烏克蘭勞動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烏克蘭勞動守則.
第2條工人的基本勞工權利
第2-1條 烏克蘭公民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
第3條 對勞動關係的規管.
第4條 勞動法
第5-1條確保公民享有工作的權利
第7條 調節某些類別的工人的特殊性
第8條 調節國外工作公民的勞資關係
第8-1條對勞動價值和烏克蘭法律的國際協定
第9條 導致局勢進一步惡化工人無效的勞動協議
第9-1條超過勞動法規定的社會和生活特權
第二章集體合同
第10條集體協議
第11條 集體合同的範圍
第12條 集體合同的締約方
第13條 集體合同的內容
第14條 集體協商,集體合同的框架和成進入,其執行的責任
第15條 集體合同登記
第16條 集體合同的規定無效
第17條 集體合同期限.
第18條 集體合同向全體員工中的應用
第19條 集體合同的執行控製
第20條 集體合同的執行報告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21條 勞動合同
第22條 保證當進入,進行改建和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23條 勞動合同的有效期
第24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24-1勞動合同登記
第25條 禁止需求有一定的數據和文件,當進入到勞動合同
第25-1親屬在企業的聯合工作機構或組織的限製
第26條 招聘工作中的測試
第27條 就業試用期
第28條 招聘工作測試的結果
第29條 業主義務或授權由他/她的代理人,指導員工和分配工作場所
第30條 雇員的義務
第31條 勞動合同沒有規定禁止要求工作表現
第32條 轉移到另一個工作。在必要的工作條件下的變化
第33條 臨時轉移到另一個工作的員工沒有規定勞動合同
第34條 臨時轉移到另一個停機的情況下工作
第36條 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
第38條 員工關於無限期終止勞動合同的主動性
第39條 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的主動性
第39-1勞動合同的效力期無限期延長
第40條 他/她的身體授權業主倡議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41條 在一定條件下,業主授權他/她的代理人倡議或其他理由與特定類別的雇員終止勞動合同
第42條 優先受償權保留在連接生產和勞動組織的變化,再解雇員工的工作
第42-1招聘事件勞動合同的優先受償權
第43條 業主倡議的勞動合同終止或授權由他/她的代理人除選修基層工會組織(工會代表)機構事先同意
第43-1業主倡議的勞動合同終止或授權由他/她的代理人沒有事先同意的基層工會組織(工會代表)選修體
第44條 遣散津貼
第45條 基層工會組織(工會代表)選修體需求總監的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46條 開除的處分
第47條 義務的所有者或授權由他/她的代理人與員工的定居點,並發出他/她的工作記錄卡
第48條 工作記錄卡
第49條 問題的就業和工資的證書
第三章- А雇用被解雇的雇員
第49-2解雇員工的程序
第49-4就業人口
第四章 工作時間
第50條 正常工作時間
第51條 縮短工作時間
第52條五,六五天工作周和每天的工作時間。
第53條 節前、節假日和周末前的工作時間
第54條 晚上工作時間
第55條 禁止夜間工作
第56條 兼職工作
第57條 工作時間的開始和結束
第58條 輪班工作
第59條 休息間移
第60條 工作日劃分為零件
第61條 累積時間的紀錄工作
第62條 超時工作的限製
第63條 禁止超時工作的參與
第64條 在加班工程基層工會組織的企業,機構或組織(工會代表)選修體性能獲得許可證的必要性
第65條 加班限製
第5章 休息時間
第66條 休息和用餐
第67條 周末
第68條 周末在就業的企業,機構或組織相關的公共服務
第69條 在不斷經營的企業,機構或組織的周末
第70條 不間斷每周休息時間
第71條 禁止周末的工作。這些工作使用特殊程序
第72條 休息日工作的補償
第73條 法定節假日和非工作日
第74條 年假
第75條 年度基本休假期間
第76條 額外的年假及持續時間
第77條 創意假期
第78條 遺漏的病假、年假天數
第78-1當確定年假期間的法定假日和非工作日的忽視
第79條 授予年節的程序和條件。
第80條 延期年假
第81條 權利轉讓的情況下年假到另一個工作
第82條 計算的工作經驗給予年假的權利
第83條 未使用年假的補償
第84條 無薪休假
第六章 評估工作
第85條 勞動標準
第86條 介紹、更換和審查勞動標準
第87條 勞動時間
第88條 製定工作時間、條件的規範標準
第89條 常見的通用標準的修訂
第90條 確定計件工資率的實行程序
第91條 保存發明實用新型工業設計或效率的建議
第92條 確立標準化工作的小時工資
第七章工資支付方式
第94條
..............................
烏克蘭勞動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烏克蘭勞動守則.
第2條工人的基本勞工權利
第2-1條 烏克蘭公民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
第3條 對勞動關係的規管.
第4條 勞動法
第5-1條確保公民享有工作的權利
第7條 調節某些類別的工人的特殊性
第8條 調節國外工作公民的勞資關係
第8-1條對勞動價值和烏克蘭法律的國際協定
第9條 導致局勢進一步惡化工人無效的勞動協議
第9-1條超過勞動法規定的社會和生活特權
第二章集體合同
第10條集體協議
第11條 集體合同的範圍
第12條 集體合同的締約方
第13條 集體合同的內容
第14條 集體協商,集體合同的框架和成進入,其執行的責任
第15條 集體合同登記
第16條 集體合同的規定無效
第17條 集體合同期限.
第18條 集體合同向全體員工中的應用
第19條 集體合同的執行控製
第20條 集體合同的執行報告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21條 勞動合同
第22條 保證當進入,進行改建和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23條 勞動合同的有效期
第24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24-1勞動合同登記
第25條 禁止需求有一定的數據和文件,當進入到勞動合同
第25-1親屬在企業的聯合工作機構或組織的限製
第26條 招聘工作中的測試
第27條 就業試用期
第28條 招聘工作測試的結果
第29條 業主義務或授權由他/她的代理人,指導員工和分配工作場所
第30條 雇員的義務
第31條 勞動合同沒有規定禁止要求工作表現
第32條 轉移到另一個工作。在必要的工作條件下的變化
第33條 臨時轉移到另一個工作的員工沒有規定勞動合同
第34條 臨時轉移到另一個停機的情況下工作
第36條 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
第38條 員工關於無限期終止勞動合同的主動性
第39條 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的主動性
第39-1勞動合同的效力期無限期延長
第40條 他/她的身體授權業主倡議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41條 在一定條件下,業主授權他/她的代理人倡議或其他理由與特定類別的雇員終止勞動合同
第42條 優先受償權保留在連接生產和勞動組織的變化,再解雇員工的工作
第42-1招聘事件勞動合同的優先受償權
第43條 業主倡議的勞動合同終止或授權由他/她的代理人除選修基層工會組織(工會代表)機構事先同意
第43-1業主倡議的勞動合同終止或授權由他/她的代理人沒有事先同意的基層工會組織(工會代表)選修體
第44條 遣散津貼
第45條 基層工會組織(工會代表)選修體需求總監的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46條 開除的處分
第47條 義務的所有者或授權由他/她的代理人與員工的定居點,並發出他/她的工作記錄卡
第48條 工作記錄卡
第49條 問題的就業和工資的證書
第三章- А雇用被解雇的雇員
第49-2解雇員工的程序
第49-4就業人口
第四章 工作時間
第50條 正常工作時間
第51條 縮短工作時間
第52條五,六五天工作周和每天的工作時間。
第53條 節前、節假日和周末前的工作時間
第54條 晚上工作時間
第55條 禁止夜間工作
第56條 兼職工作
第57條 工作時間的開始和結束
第58條 輪班工作
第59條 休息間移
第60條 工作日劃分為零件
第61條 累積時間的紀錄工作
第62條 超時工作的限製
第63條 禁止超時工作的參與
第64條 在加班工程基層工會組織的企業,機構或組織(工會代表)選修體性能獲得許可證的必要性
第65條 加班限製
第5章 休息時間
第66條 休息和用餐
第67條 周末
第68條 周末在就業的企業,機構或組織相關的公共服務
第69條 在不斷經營的企業,機構或組織的周末
第70條 不間斷每周休息時間
第71條 禁止周末的工作。這些工作使用特殊程序
第72條 休息日工作的補償
第73條 法定節假日和非工作日
第74條 年假
第75條 年度基本休假期間
第76條 額外的年假及持續時間
第77條 創意假期
第78條 遺漏的病假、年假天數
第78-1當確定年假期間的法定假日和非工作日的忽視
第79條 授予年節的程序和條件。
第80條 延期年假
第81條 權利轉讓的情況下年假到另一個工作
第82條 計算的工作經驗給予年假的權利
第83條 未使用年假的補償
第84條 無薪休假
第六章 評估工作
第85條 勞動標準
第86條 介紹、更換和審查勞動標準
第87條 勞動時間
第88條 製定工作時間、條件的規範標準
第89條 常見的通用標準的修訂
第90條 確定計件工資率的實行程序
第91條 保存發明實用新型工業設計或效率的建議
第92條 確立標準化工作的小時工資
第七章工資支付方式
第94條
..............................
用戶登陸
員工管理熱門資料
員工管理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