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培訓知識(DOC 28頁)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培訓知識(DOC 28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我們現在所說的行政法,除了指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規範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對進行(行政權)規範和控製的精神實質。
2.按照行政管理活動的環節劃分,可以分為(決策機關),(執行機關)、輔助機關、谘詢機關和監督機關。
3.在我國,行政職務的產生主要有四種程序其中(選任)由權力機關通過選舉產生行政職務。
4.依據行政行為的實施是否須由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為標準,將行政行為劃分為(依職權)行政行為與(依申請)行政行為。
5.《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6.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賠償案件的管轄同於(行政)訴訟案件。
7.《行政訴訟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
8.《行政處罰法》規定,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製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隻能由(法律)設定。
9、行政訴訟參與人是指除(審判人員)、(書記員)、執行人員以外的參與行政訴訟的人。
10.行政判決分為(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兩種。
11、行政法律關係由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大要素構成。
12.合法性原則主要解決行政合法與非法問題,合理性原則解決行政是否(適當)的問題。
13.在行政組織法規中對於行政機關職責權限的規定,一般采用三種方式:(概括)規定,(列舉)規定和(折衷)規定。
14.被授權的組織在行政法上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
15. 行政立法依其權力來源不同,可以分為(職權立法)、(授權立法)。
16;(行政許可證)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和法律術語。
17.行政強製執行的性質是:(行政性)、(強製性)、(執行性)。18.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0.在我國行政職務產生主要有四種程序:(選任)、(委任)、(調任)、(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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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現在所說的行政法,除了指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規範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對進行(行政權)規範和控製的精神實質。
2.按照行政管理活動的環節劃分,可以分為(決策機關),(執行機關)、輔助機關、谘詢機關和監督機關。
3.在我國,行政職務的產生主要有四種程序其中(選任)由權力機關通過選舉產生行政職務。
4.依據行政行為的實施是否須由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為標準,將行政行為劃分為(依職權)行政行為與(依申請)行政行為。
5.《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6.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賠償案件的管轄同於(行政)訴訟案件。
7.《行政訴訟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
8.《行政處罰法》規定,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製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隻能由(法律)設定。
9、行政訴訟參與人是指除(審判人員)、(書記員)、執行人員以外的參與行政訴訟的人。
10.行政判決分為(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兩種。
11、行政法律關係由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大要素構成。
12.合法性原則主要解決行政合法與非法問題,合理性原則解決行政是否(適當)的問題。
13.在行政組織法規中對於行政機關職責權限的規定,一般采用三種方式:(概括)規定,(列舉)規定和(折衷)規定。
14.被授權的組織在行政法上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
15. 行政立法依其權力來源不同,可以分為(職權立法)、(授權立法)。
16;(行政許可證)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和法律術語。
17.行政強製執行的性質是:(行政性)、(強製性)、(執行性)。18.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0.在我國行政職務產生主要有四種程序:(選任)、(委任)、(調任)、(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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