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法培訓課件(PPT 45頁)
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法培訓課件(PPT 45頁)內容簡介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新安法)共7章、114條。與原法相比,
新安法共增加了17條,修改了57條,分別占到原法97個條文的18%、59%。
此次修法重點解決四個方麵的問題:一是切實解決安全生產的“擺位”問題。
二是加大政府監管和部門執法力度。三是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解決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發揮,
以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等問題;四是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加重對違法行為特別是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力度,著力解決“重典治亂”的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六個方麵:
修改前的《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
“促進經濟發展”,而新安法則修改為“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和
“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這意味著安全生產的目的不僅包括促進經濟發展,
而且包括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安全生產不再局限於經濟領域,
更多地體現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
突出了安全生產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安全生產法是一部社會法的屬性,
同時,也是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安全生產法律。(第一條)
明確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
新安法第三條增加了“安全發展”的規定。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安全生產要以人為本、
以民為本”、“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不能要帶血的GDP”等等。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中央領導同誌關於安全生產的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
同時把以人為本和安全發展由之前的政策性要求上升為法律強製規定,
成為全國人民的意誌,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
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三條)
..............................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新安法)共7章、114條。與原法相比,
新安法共增加了17條,修改了57條,分別占到原法97個條文的18%、59%。
此次修法重點解決四個方麵的問題:一是切實解決安全生產的“擺位”問題。
二是加大政府監管和部門執法力度。三是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解決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發揮,
以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等問題;四是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加重對違法行為特別是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力度,著力解決“重典治亂”的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六個方麵:
修改前的《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
“促進經濟發展”,而新安法則修改為“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和
“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這意味著安全生產的目的不僅包括促進經濟發展,
而且包括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安全生產不再局限於經濟領域,
更多地體現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
突出了安全生產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安全生產法是一部社會法的屬性,
同時,也是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安全生產法律。(第一條)
明確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
新安法第三條增加了“安全發展”的規定。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安全生產要以人為本、
以民為本”、“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不能要帶血的GDP”等等。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中央領導同誌關於安全生產的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
同時把以人為本和安全發展由之前的政策性要求上升為法律強製規定,
成為全國人民的意誌,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
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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