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新員工入職安全生產法培訓教材(PPT 72頁)
某公司新員工入職安全生產法培訓教材(PPT 72頁)內容簡介
一、我國安全生產法規體係
二、安全生產法核心解讀
一.安全生產法規體係
二.安全生產法核心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的調整重點
《安全生產法》核心解讀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
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複提取。
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一、《解釋》共17條,涵蓋了安全生產犯罪的主體範圍、定罪量刑標準、
從重從輕處罰情節運用、相關公職人員貪汙賄賂、瀆職犯罪的認定處理;
二、《解釋》明確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主體範圍
--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權的實際控製人、投資人,或者對安全設施、
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負有直接責任的實際控製人、投資人,可以認定為相關犯罪的犯罪主體;
三、《解釋》對其定罪量刑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原則上以死亡一人、
重傷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作為入罪標準;
四、《解釋》明確了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適用條件
五、《解釋》明確,故意阻撓開展事故搶救、遺棄事故受害人等行為,
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六、《解釋》按照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入股生產經營構成犯罪、
貪汙受賄犯罪行為與安全事故發生存在關聯性、同時構成貪汙、
受賄犯罪和危害生產安全犯罪三種情形,作出了從重處罰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要求
對發包、出租項目或場所的管理要求
承包承租方要求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具有安全生產條件
職責約定
協議約束力對內,不對外
協議不能減輕發包方責任
勞動合同中安全事項及規定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
工會對安全生產職責的要求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類別與關係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報告流程及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
主要負責人未履行職責或企業未盡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建設項目“三同時”具體要求
新《安全生產法》對安全培訓的要求
..............................
二、安全生產法核心解讀
一.安全生產法規體係
二.安全生產法核心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的調整重點
《安全生產法》核心解讀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
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複提取。
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一、《解釋》共17條,涵蓋了安全生產犯罪的主體範圍、定罪量刑標準、
從重從輕處罰情節運用、相關公職人員貪汙賄賂、瀆職犯罪的認定處理;
二、《解釋》明確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主體範圍
--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權的實際控製人、投資人,或者對安全設施、
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負有直接責任的實際控製人、投資人,可以認定為相關犯罪的犯罪主體;
三、《解釋》對其定罪量刑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原則上以死亡一人、
重傷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作為入罪標準;
四、《解釋》明確了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適用條件
五、《解釋》明確,故意阻撓開展事故搶救、遺棄事故受害人等行為,
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六、《解釋》按照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入股生產經營構成犯罪、
貪汙受賄犯罪行為與安全事故發生存在關聯性、同時構成貪汙、
受賄犯罪和危害生產安全犯罪三種情形,作出了從重處罰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要求
對發包、出租項目或場所的管理要求
承包承租方要求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具有安全生產條件
職責約定
協議約束力對內,不對外
協議不能減輕發包方責任
勞動合同中安全事項及規定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
工會對安全生產職責的要求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類別與關係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報告流程及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
主要負責人未履行職責或企業未盡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建設項目“三同時”具體要求
新《安全生產法》對安全培訓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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