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行業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DOC 52頁)
造紙行業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DOC 52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一、適用範圍及排汙單位基本情況
(一)適用範圍
本技術規範適用於指導造紙行業排汙單位填報《排汙許可證申請表》及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於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排汙許可證許可要求。
造紙行業排汙許可證發放範圍為所有製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的紙製品企業。
造紙企業排放的水汙染物、大氣汙染物均應實施排汙許可管理。
造紙企業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GB13223)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火電行業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其餘均適用本技術規範。
《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出台後,造紙行業排汙許可證發放範圍從其規定。
(二)排汙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
排汙單位基本情況包括:排汙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產排汙節點、汙染物及汙染治理設施,以及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廠區總平麵布置圖。
1.排汙單位基本信息
企業需填報的排汙單位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法人、生產經營場所經緯度、所在地是否屬於大氣汙染重點控製區域、是否投產、環評及驗收批複文件文號、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總量分配文件文號等。對於同一法人擁有多個生產經營場所的情形,應分別申報。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各地全麵清理違法違規項目,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範並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範圍。對於不具備環評批複文件或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的造紙企業,原則上不得申報排汙許可證。
2.主要產品及產能
造紙企業應填寫主要生產單元、主要工藝、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編號、設施參數、產品、生產能力、設計生產時間及其他。
在填報“主要產品及產能”時,需選擇行業類別,除在填寫執行《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GB13223)的生產設施需選擇火電行業外,其餘均選擇造紙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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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範圍及排汙單位基本情況
(一)適用範圍
本技術規範適用於指導造紙行業排汙單位填報《排汙許可證申請表》及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於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排汙許可證許可要求。
造紙行業排汙許可證發放範圍為所有製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的紙製品企業。
造紙企業排放的水汙染物、大氣汙染物均應實施排汙許可管理。
造紙企業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GB13223)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火電行業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其餘均適用本技術規範。
《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出台後,造紙行業排汙許可證發放範圍從其規定。
(二)排汙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
排汙單位基本情況包括:排汙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產排汙節點、汙染物及汙染治理設施,以及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廠區總平麵布置圖。
1.排汙單位基本信息
企業需填報的排汙單位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法人、生產經營場所經緯度、所在地是否屬於大氣汙染重點控製區域、是否投產、環評及驗收批複文件文號、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總量分配文件文號等。對於同一法人擁有多個生產經營場所的情形,應分別申報。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各地全麵清理違法違規項目,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範並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範圍。對於不具備環評批複文件或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的造紙企業,原則上不得申報排汙許可證。
2.主要產品及產能
造紙企業應填寫主要生產單元、主要工藝、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編號、設施參數、產品、生產能力、設計生產時間及其他。
在填報“主要產品及產能”時,需選擇行業類別,除在填寫執行《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GB13223)的生產設施需選擇火電行業外,其餘均選擇造紙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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