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廣播係統工程技術規範與測試培訓課件(PPT 37頁)
公共廣播係統工程技術規範與測試培訓課件(PPT 37頁)內容簡介
主要內容
國家標準
規範主要內容
參編單位與起草人
總 則
術 語 2.0.1~2.0.4
各級廣播係統推薦使用場所
公共廣播係統工程設計
一級業務廣播/背景廣播 室內傳輸頻率特性容差域
二級業務廣播/背景廣播 室內傳輸頻率特性容差域
三級業務廣播 室內傳輸頻率特性容差域
建築聲學特性,係統構建,傳輸線路,揚聲器與功放
公共廣播信號源設備,係統工程施工,揚聲器與設備安裝
係統調試與係統試運行
公共廣播係統電聲性能測量方法
一般規定
應備聲壓級、聲場不均勻度和傳輸頻率特性的測量
應備聲壓級測量
聲場不均勻度和傳輸頻率特性的測量
漏出聲衰減的測量
係統設備信噪比的測量
擴聲係統語言傳輸指數的測量
公共廣播係統工程驗收
公共廣播係統工程驗收報告表(表8.0.2 - 1 )
公共廣播係統工程學特性指標指標測量記錄表1(表8.0.2 - 2 )
公共廣播係統工程學特性指標指標測量記錄表2(表8.0.2 - 3 )
內容摘要
3.1 一般規定
3.1.7 公共廣播係統工程設計文件應包括:
——係統結構圖及其說明文件;
——廣播傳輸線路敷設路由及廣播揚聲器布點平麵圖;
——控製中心及其設備現場配置圖;
——設備清單。
3.2 係統應備功能
3.2.4 緊急廣播係統的應備功能除應符合本規範第3.2.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公共廣播係統有多種用途時,緊急廣播應具有最高級別的優先權。係統應能在手動或警報信號觸發的10s內,向相關廣播區播放警示信號(含警笛)、警報語聲文件或實時指揮語聲。
2 以現場環境噪聲為基準,緊急廣播的信噪比應等於或大於12 dB。
5 發布緊急廣播時,音量應能自動調節至不小於應備聲壓級界定的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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