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和汙水監測技術規範概述(DOC 44頁)
地表水和汙水監測技術規範概述(DOC 44頁)內容簡介
11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製
12資料整編
9應急監測
1範圍
10監測數據整理、處理與上報
3定義
2引用標準
4地表水監測的布點與采樣
6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
8建設項目汙水處理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10.2.4一個分析結果的有效數字的位數,
主要取決於原始數據的正確記錄和數值的正確計算。
在記錄測量值時,
要同時考慮到計量器具的精密度和準確度
以及測量儀器本身的讀數誤差。
對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有效位數可以記錄到最小分度值
,最多保留一位不確定數字(估計值)。
8.4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
b.製定采樣計劃
d.透明度
e.電導率用電導率儀測定。
f.氧化還原電位
L——選取河道部分長度,m;
平行雙樣相對偏差的計算方法:
10.1原始記錄
10.1.1水和汙水現場監測采樣、樣品保存、樣品傳輸、樣品交接、
樣品處理和實驗室分析的原始記錄是監測工作的重要憑證,
應在記錄表格或專用記錄本上按規定格式,對各欄目認真填寫。
原始記錄表(本)應有統一編號,個人不得擅自銷毀,用畢按期歸檔保存。
10.1.2原始記錄使用墨水筆或檔案用圓珠筆書寫,做到字跡端正、
清晰。如原始記錄上數據有誤而要改正時,應在錯誤的數據上劃以斜線;
如需改正的數據成片,亦可將其畫以框線,並添加“作廢”兩字,
再在錯誤數據的上方寫上正確的數字,並在右下方簽名
(或蓋章)。不得在原始記錄上塗改或撕頁。
10.1.3監測人員必須具有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對各項記錄負責,
及時記錄,不得以回憶方式填寫。
10.1.4每次報出數據前,原始記錄上必須有測試人和校核人簽名。
10.1.5站內外其他人員需查閱原始記錄時,需經有關領導批準。
10.1.6原始記錄不得在非監測場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複製、外借。
10.2測量數據的有效數字及規則
..............................
12資料整編
9應急監測
1範圍
10監測數據整理、處理與上報
3定義
2引用標準
4地表水監測的布點與采樣
6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
8建設項目汙水處理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10.2.4一個分析結果的有效數字的位數,
主要取決於原始數據的正確記錄和數值的正確計算。
在記錄測量值時,
要同時考慮到計量器具的精密度和準確度
以及測量儀器本身的讀數誤差。
對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有效位數可以記錄到最小分度值
,最多保留一位不確定數字(估計值)。
8.4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
b.製定采樣計劃
d.透明度
e.電導率用電導率儀測定。
f.氧化還原電位
L——選取河道部分長度,m;
平行雙樣相對偏差的計算方法:
10.1原始記錄
10.1.1水和汙水現場監測采樣、樣品保存、樣品傳輸、樣品交接、
樣品處理和實驗室分析的原始記錄是監測工作的重要憑證,
應在記錄表格或專用記錄本上按規定格式,對各欄目認真填寫。
原始記錄表(本)應有統一編號,個人不得擅自銷毀,用畢按期歸檔保存。
10.1.2原始記錄使用墨水筆或檔案用圓珠筆書寫,做到字跡端正、
清晰。如原始記錄上數據有誤而要改正時,應在錯誤的數據上劃以斜線;
如需改正的數據成片,亦可將其畫以框線,並添加“作廢”兩字,
再在錯誤數據的上方寫上正確的數字,並在右下方簽名
(或蓋章)。不得在原始記錄上塗改或撕頁。
10.1.3監測人員必須具有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對各項記錄負責,
及時記錄,不得以回憶方式填寫。
10.1.4每次報出數據前,原始記錄上必須有測試人和校核人簽名。
10.1.5站內外其他人員需查閱原始記錄時,需經有關領導批準。
10.1.6原始記錄不得在非監測場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複製、外借。
10.2測量數據的有效數字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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