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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化集團建工公司安全檢查處罰實施細則(DOC 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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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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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 安全檢查, 實施細則
某煤化集團建工公司安全檢查處罰實施細則(DOC 72頁)內容簡介
(1)井下扒、蹬、跳車以及乘坐皮帶的人員。
(1)升降人員或兼作升降物料的鋼絲繩為5%;
(1)應采用不旋轉提升鋼絲繩。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1)接地裝置不合格,接地鬆動,接地電纜截麵不夠或中間有接頭或露出銅芯的,
接地保護截麵小或材質不符合要求,連接裝置無防鬆墊圈等。
(1)鬥毆、打架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人。
(1)無措施施工、借用措施施工、規程措施不審批或不按批複措施施工的責任人和管理人員。
(1)每個推車人員必須熟悉推車路線,坡度大小,彎道半徑大小情況,熟悉信號規定,
推車前一定要檢查軌道是否合格,礦車有無問題,沿線有無障礙物,如有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1)注漿施工前,必須編製注漿工程設計。
(1)電氣設備有放電、超溫,油浸設備有滲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的;
(1)觸摸運轉或轉動的設備部件,罰款200元。
(1)鍋爐、壓力容器等要害場所防滅火裝置不齊全可靠的;
(20)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雨應暫停高空作業,
雨後上架操作要有防滑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20)提升運輸安全防護裝置失靈繼續進行提升運輸的責任人。
(20)獨頭巷道擴修與掘進平行作業或多點同時修護,
違反“由外向裏”的原則修護巷道,獨頭修護地段以裏有人逗留,罰責任人200元。
(21)嚴禁斜巷絞車不帶電下放車輛。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21)斜巷提升時礦車銷子沒有插到位的責任人。
(21)施工結束,不關閉氧氣、乙炔閥門就離開工作崗位的,每次罰款100元。
(22)在同一罐(吊桶)內人料混運,罰把鉤工200元。
(22)斜巷開車前,上、下把鉤工要對軌道坡認真瞭望,發現有行人,
嚴禁發出開車信號,否則,按嚴重“三違”處理。
(22)氧氣、乙炔瓶烈日曝曬無防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元。
(23)大巷電機車牽引車輛運行時,行駛速度超過有關明文規定的,罰司機200元。
(23)斜巷提升過程中發現扒、蹬、跳車人員而不進行製止的把鉤人員。
(23)氧氣瓶、乙炔瓶使用和存放不符合要求的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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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化集團建工公司安全檢查處罰實施細則(DOC 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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