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線及軌行區安全管理教材(PPT 102頁)
工程線及軌行區安全管理教材(PPT 102頁)內容簡介
案例一:某地鐵施工單位“4.25”車輛傷害事故
2013年4月25日,軌道車司機王某、調車員陳某,擔當工程列車GC1次作業,
由某站軌排基地下料口至某站左線澆注水溝運輸混凝土任務。13點10分,
由軌排基地下料口裝滿混凝土後,推進運行前往澆築地點。13點47分,
運行至某站—某站間左線DK19+000附近,調車員發現推進運行前向線路道心有人,
立即顯示停車信號,司機鳴笛並采取緊急停車措施,由於距離較短,導致該人員被最前端平板車撞上
,經搶救無效於當日16點10分死亡,構成一般安全生產事故。
事故原因:
1、地鐵隧道內照明不足,調車員陳某瞭望不徹底,未能及時發現線路上的人員。
2、項目部在外協勞務人員施工作業時,違反某地鐵公司《機電安裝及裝修階段新線建設
期軌行區作業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九條第3款第2項規定,未安排安全主管帶班。
違反第三章第十一條第2條第7項規定,未在施工區域兩端進行安全防護。
違反第五章第十七條第3款第4項第3小條規定,未穿著熒光服。
違反第六章第十九條第11款規定,在無防護情況下在鋼軌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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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軌道車司機王某、調車員陳某,擔當工程列車GC1次作業,
由某站軌排基地下料口至某站左線澆注水溝運輸混凝土任務。13點10分,
由軌排基地下料口裝滿混凝土後,推進運行前往澆築地點。13點47分,
運行至某站—某站間左線DK19+000附近,調車員發現推進運行前向線路道心有人,
立即顯示停車信號,司機鳴笛並采取緊急停車措施,由於距離較短,導致該人員被最前端平板車撞上
,經搶救無效於當日16點10分死亡,構成一般安全生產事故。
事故原因:
1、地鐵隧道內照明不足,調車員陳某瞭望不徹底,未能及時發現線路上的人員。
2、項目部在外協勞務人員施工作業時,違反某地鐵公司《機電安裝及裝修階段新線建設
期軌行區作業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九條第3款第2項規定,未安排安全主管帶班。
違反第三章第十一條第2條第7項規定,未在施工區域兩端進行安全防護。
違反第五章第十七條第3款第4項第3小條規定,未穿著熒光服。
違反第六章第十九條第11款規定,在無防護情況下在鋼軌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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