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安全使用培訓課件(PPT 55頁)
氣瓶安全使用培訓課件(PPT 55頁)內容簡介
當天下午,礦區成立了事件調查小組。現場發現以下問題:
1、在氧氣瓶底部有油性物質。油性物質接觸高純度氧氣發生化學反應,
並釋放熱量,直接導致了爆炸發生。
2、該氧氣瓶出廠標定為氮氣瓶,但氧氣生產廠違反國家質監局鍋發【2000】250號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現已廢止,被《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代替)
中“嚴禁氣瓶混用規定”,擅自改充氧氣,並塗改為天藍色。
(氮氣瓶為黑色,
氧氣瓶為淡藍色)
3、該氧氣瓶顯示最後檢驗日期為2001年11月,按照國家質監局鍋發【2000】250號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現已廢止,被《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代替)中規定:“
氮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氧氣瓶每3年檢驗1次規定”,累計10年沒有檢驗,
而且生產廠不能提供該氣瓶的曆史檢驗報告。
4、該氧氣生產廠超出許可範圍生產,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範圍是氮氣、
二氧化碳、氬氣和乙炔四項,沒有氧氣的生產和銷售資質。
糾正與預防措施
1、立即封存、停用該批次氣瓶,並組織事件調查。
2、在全單位範圍內開展了一次氣瓶專項檢查,查找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修訂、完善氣瓶驗收管理製度,進一步明確氣瓶質量驗收和使用標準,建立氣瓶使用登記製度。
4、組織開展氣瓶使用、管理人員專項培訓,提高風險識別和隱患控製能力。
5、加強供應商管理,嚴把供應商資質準入關。
..............................
1、在氧氣瓶底部有油性物質。油性物質接觸高純度氧氣發生化學反應,
並釋放熱量,直接導致了爆炸發生。
2、該氧氣瓶出廠標定為氮氣瓶,但氧氣生產廠違反國家質監局鍋發【2000】250號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現已廢止,被《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代替)
中“嚴禁氣瓶混用規定”,擅自改充氧氣,並塗改為天藍色。
(氮氣瓶為黑色,
氧氣瓶為淡藍色)
3、該氧氣瓶顯示最後檢驗日期為2001年11月,按照國家質監局鍋發【2000】250號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現已廢止,被《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代替)中規定:“
氮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氧氣瓶每3年檢驗1次規定”,累計10年沒有檢驗,
而且生產廠不能提供該氣瓶的曆史檢驗報告。
4、該氧氣生產廠超出許可範圍生產,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範圍是氮氣、
二氧化碳、氬氣和乙炔四項,沒有氧氣的生產和銷售資質。
糾正與預防措施
1、立即封存、停用該批次氣瓶,並組織事件調查。
2、在全單位範圍內開展了一次氣瓶專項檢查,查找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修訂、完善氣瓶驗收管理製度,進一步明確氣瓶質量驗收和使用標準,建立氣瓶使用登記製度。
4、組織開展氣瓶使用、管理人員專項培訓,提高風險識別和隱患控製能力。
5、加強供應商管理,嚴把供應商資質準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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