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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各種安全生產責任製(DOC 29頁)

所屬分類:
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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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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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責任製
礦山各種安全生產責任製(DOC 29頁)內容簡介
(一)作業前的準備及事項
(一)開車前的準備及事項
(一)操作前的準備工作及事項
(一)檢查內容
(三)停機後注意事項
(三)爆破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
(三)采取措施
(二)開車程序及注意事項
(二)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
(二)檢查方式
(四)故障處理程序
(四)故障處理程序及注意事項
(1)嚴禁未經批準使用爆破器材;
(1)對爆破器材應逐箱檢查包裝;
(1)檢查設備的操作機構、變速機構、指示信號及安全設置、保險裝置等是否靈敏可靠;
(1)禁止用翻鬥車、自卸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拖車運輸爆破器材;
(2)嚴禁無證從事爆破作業;
(2)建立爆破器材收發流水帳、三聯單領用、退料製度,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2)檢查設備的潤滑係統,並定時、定點加入潤滑油,做好換油記錄;
(2)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載;
(3)嚴禁不如實填寫爆破現場作業單;
(3)變質和性能不祥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
(3)檢查設備容易鬆動、脫離的部位是否正確,附件、工具是否齊全。
(3)禁止炸藥和雷管混裝、混運;
(4)嚴禁磨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
(4)嚴禁違反爆破器材使用、消退製度;
(4)檢查設備的腐蝕、砸、碰、拉傷和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後順序進行發放使用。
(5)嚴禁在作業現場不按指定地點存放、組裝爆破器材;
(5)做好設備的外表維護工作,所有的地角螺絲要露出,設備外表不得有油汙和積灰。
(5)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的裝載高度最多不得超過二層;
(6)嚴禁爆破現場不按規定設置警戒;
(6)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載另一層;
(7)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作業或按規定處理啞炮;
(7)裝卸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火物品。
(8)嚴禁用爆炸物品去炸魚、炸獸,從事與爆破作業無關的事項。
(8)車上的爆破器材要捆牢,運輸車輛時速不得超過10公裏/小時;
(9)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內,禁止裝入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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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各種安全生產責任製(DOC 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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