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反事故措施(doc 66頁)
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反事故措施目錄:
1、 防止人身傷亡事故……………………………1
2、 防止係統穩定破壞事故………………………2
3、 防止機網協調事故……………………………6
4、 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9
5、 防止樞紐變電站全停事故……………………11
6、 防止輸電線路事故……………………………13
7、 防止輸變電設備汙閃事故……………………15
8、 防止直流輸電和換流設備事故………………18
9、 防止大型變壓器損壞事故……………………23
10、防止互感器損壞事故…………………………28
11、防止開關設備事故……………………………33
12、防止接地網和過電壓事故……………………40
13、防止直流係統事故……………………………46
14、防止繼電保護事故……………………………48
15、防止電網調度自動化係統與電力通信網事故…54
16、防止垮壩、水淹廠房事故……………………58
17、防止火災事故…………………………………59
18、防止交通事故…………………………………62
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反事故措施內容摘要:
1 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1.1 加強作業現場危險點分析和做好各項安全措施
1.1.1 工作或作業現場的各項安全措施必須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國家電網安監〔2005〕83號)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的有關要求。
1.1.2 根據工作內容認真做好作業現場危險點分析,並據此做好各項安全措施。要定期檢查危險點分析工作,確保其針對性和有效性。
1.1.3 在作業現場內可能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地點,設立安全警示牌,並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對交叉作業現場應製訂完備的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1.2 加強作業人員培訓
1.2.1 定期對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規程、製度、技術等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有關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確各自安全職責,提高安全防護的能力和水平。對於臨時和新參加工作人員,必須強化安全技術培訓,必須在證明其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能、並在有工作經驗的人員帶領下方可作業。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情況下指派臨時或新參加工作人員單獨從事危險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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