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備的現場使用管理製度(doc 26頁)
生產設備的現場使用管理製度(doc 26頁)內容簡介
設備使用、維護規程是根據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生產工藝要求製定,用來指導正確操作使用和維護設備的法規。各大公司所屬廠礦、公司都必須建立、健全設備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
生產設備的現場使用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1.目的:規範生產設備的使用前鑒定、使用中對設備和操作人員中的管理程序和標準,滿足工程項目對生產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2.使用前的鑒定
2.1 大型及主要設備的鑒定
2.1.1對大型及主要設備的鑒定以負荷試驗(試運轉)作為能力鑒定的手段。主要設備的試運轉由使用單位組織,機械管理人員和安監人員參加,填寫《 設備能力認可表 》(負荷試驗及試運轉報告由設備所屬單位提供)。
2.1.2外部檢驗的規定
(1) 須經項目所在屬地技術監督局檢驗的公司內部起重設備類設備由機械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組織、聯係,機械公司配合;
( 2) 須經國電公司檢驗的設備,由設備所屬單位聯係,機械管理人員負責協調配合;《起重機械準用證》由機械公司管理:標牌固定在設備明顯處;證件存檔;建立《起重設備檢驗台帳》。
2.2 對汽車吊及運輸機械(含運輸汽車和拖拉機等)的鑒定
項目部引進和租賃的汽車吊及運輸機械(含運輸用拖拉機、裝載機等)應滿足下列條件:
(1)各種安全行車、安全工作裝置齊全靈敏有效;汽車吊還須有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準用證》;
(2)操作人員(包括起重工)證件齊全;
經機械管理人員檢驗合格後見《場內機動車鑒定表》,核發《廠內機動車準用證》方可進入現場出租,調度人員根據機械管理人員提供《合格汽車吊、汽車名單》進行調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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