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托運危險貨物(ppt 85頁)
如何托運危險貨物(ppt 85頁)內容簡介
如何托運危險貨物目錄:
一、危險貨物的標記、標誌和標牌
二、危險貨物的單證
三、放射性物質的特殊要求
四、限量內運輸危險貨物
五、廢棄物的運輸
六、我國海運危險貨物的監督管理
如何托運危險貨物內容摘要:
標記:與包裝本身的標記不同,包件的標記是對內容做出說明,即使用說明。
標誌:危險貨物的標誌是在包件上使用圖案和相應的說明描述所裝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險程度。
包件的標記應滿足以下要求:
1.明顯可見且易於識別;
2.在海水中浸泡至少3個月內容仍清晰可辨;在考慮適當的標記方法時,應考慮所用的包裝材料及包裝表麵的耐久性;
3.與包裝外表麵的背景形成鮮明的顏色對比;
4.不應與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包件標誌放在一起;
5.救助包件的標記應有“救助”字樣。
容積超過450L的中型散裝容器應在相對的兩側標記。
標誌的內容:
危險貨物標誌按使用分主標誌和副標誌。
一種危險貨物若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危險性,除應使用所劃定類別的危險性標誌作為主標誌外,在某些情況下還應使用副危險性標誌,即副標誌。
某些類別標誌的特殊要求:
1.氣體:對氣體鋼瓶,考慮到它的形狀、運輸采用的排列方向和機械加固方法,可使用較小的標誌,但須標在鋼瓶的肩部。對具有副危險性的氣體還應標記副標誌。
2.易燃固體:裝有4.1類B型自反應物質的包件應粘貼爆炸品副標誌。
3.有機過氧化物
4.感染性物質:除主標誌外,還應根據內裝物的性質,粘貼其他相應的標誌。
5.放射性物質
6.腐蝕品:第8類所具有的“毒性”僅限於引起生物組織的破壞,則不需粘貼第6.1類副危險性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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