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1歐洲安全標準(doc 59頁)
EN71-1歐洲安全標準(doc 59頁)內容簡介
EN71-1歐洲安全標準目錄:
1、 範圍
2、參考標準
3、 定義
4、一般要求
5、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6、包裝
7、警告和使用說明
8、測試方法
EN71-1歐洲安全標準內容摘要:
本歐洲標準是由技術委員會CEN/TC52“玩具安全”組編寫,其秘書由DS擔任.
本歐洲標準代替EN71-1:1988版(包括錯誤更正1:1989).
本歐洲標準必須最遲於1999年1月通過發表相同內容的文本或背書而具備國家標準的相同效力.同時,與上述標準有悖的所有國家標準必須最遲於2001年1月1日廢除.
本歐洲標準根據歐洲委員會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給歐洲標準委員會的授權製定並體現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
與歐盟指令的關係,參看附錄說明ZA,這是本標準的一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據歐洲標準化委員會/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的內部章程,下列國家的國家標準機構一定要執行本歐洲標準:奧地利,比利時,捷克共和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國.
本標準構成歐洲玩具安全標準的第一部分.
本部分是EN71-1:1988的修訂版,與EN71-1:1988版對比,其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多項定義的內容;
-----已盡可能避免對設計進行限製的要求,讚成發展減少危險發生的方法(參看附錄C);
-----對於特定設計用在玩具上的火藥帽及音質提出了要求,在EN71本部分生效日起三年後將使用更嚴格的發聲要求;
-----對於供36個月以下或太小而不能獨立坐起的兒童使用的玩具,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及測試;
-----對於氣球,玩具單車,用來承受36個月以下兒童重量的玩具及帶有單纖維絲玩具的警告標示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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