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doc 13)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doc 13)內容簡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動植物、微生物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出口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轉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用於農業生產或者農產品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主要包括:
( 一 ) 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
(二)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
(三)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份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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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出口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轉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用於農業生產或者農產品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主要包括:
( 一 ) 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
(二)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
(三)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份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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