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版強製國家標準條文-電氣部分(doc 22)
2002版強製國家標準條文-電氣部分(doc 22)內容簡介
設計基本規定
1《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87
4.7.1建築物內的公用廁所、盥洗室、浴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上述用房不應布置在餐廳、食品加工、食品貯存、配電及變電所等有嚴格衛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層。
4.8.1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衛生方麵互有影響的管道不應敷設在同一豎井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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