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係實施指南2(doc 33)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係實施指南2(doc 33)內容簡介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製策劃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用來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實施必要控製的措施,這些應包括:
──常規或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包括分合同承包商和訪問者);
──作業場所的設備,無論其是否由組織或外界提供。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時,對這些評價的結果及控製效果進行考慮,組織應形成文件,並保持這類信息是最新的。
組織用於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應該:
──依據其範圍、性質和時限加以界定,以確保該方法是預防性的而不是反應性的;
──提供由4.3.3和4.3.4所規定的措施加以消除或控製的風險的辨識和風險的分級;
──與運行經曆和所采取的風險控製措施的能力相一致;
──為確定設備需求、辨識培訓需求和(或)進行運行控製提供依據;
提供所需措施的監測,確保其實施的有效性和適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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