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技術員安全操作規程(doc 4)
裝配技術員安全操作規程(doc 4)內容簡介
1工作前,應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女工應發辮要放在工作帽內。
2所用的工具必須完好。嚴禁使用有裂紋、帶毛刺、損傷等不符合要求的工具。
3使用公用的台鑽、砂輪機和風動砂輪機等設備時,應嚴格遵守鑽床和砂輪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4使用36伏以上的手電鑽、手電砂輪機時其電線一律用膠皮軟線。
5凡使用的電鑽其插頭必須插在單一的裝有地線的固定插座上,禁止直接將電源線接在照明燈口或掛在電閘上。
6設備上的電氣線路以及電動工具發生故障時,應有電工修理,不準自己動手拆卸和擅自亂拉臨時線。
7鉗工台上使用的照明,以及臨時移動之工作手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同一個鉗案和對麵工作時(鉗活),要有隔離板和臨時擋板,否則不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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