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對主要負責人相關要求(PPT 22頁)
安全生產法對主要負責人相關要求(PPT 22頁)內容簡介
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有關要求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二)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五)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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