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搶修安全技術規程(doc 53頁)
1總則
1.0.1 為使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符合安全生產、保證正常供氣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保護環境,製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於設計壓力不大於4.0MPa城鎮燃氣管道及其附件、場站、調壓計量設施、用戶設施、用氣設備和監控及數據采集係統等所組成的城鎮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
本規程不適用於城鎮燃氣的汽車加氣站的運行、維護和搶修。
1.0.3城鎮燃氣供應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1.0.4城鎮燃氣供應單位應設上運行、維護和搶修的管理部門,並應配備專職安全營理人員;應設置並向社會公布24h報修電話,搶修人員應24h值班。運行、維護和搶修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
1.0.5對重要的燃氣設施或重要部位應設有識別標誌。在對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時,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1.0.6城鎮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除應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城鎮燃氣供應單位 city gas supply firms
城鎮燃氣供應單位是指城鎮燃氣供應企業和城鎮燃氣自管單位。
城鎮燃氣供應企業是指從事城鎮燃氣儲存、輸配、經營管理、運行維護的生產企業及銷售企業。
城鎮燃氣自管單位是指在其管理的用戶範圍內自行負責相應的城鎮燃氣設施管理、運行維護工作的單位。
2.0.2城鎮燃氣設施 city gas facilities
用於城鎮燃氣儲存、輸配和應用的場站、管網、用戶設施、監控及數據采集係統。
2. 0.3用戶設施 customer’s installation
用戶燃氣管道、閥門、計量器具、調壓設備、氣瓶等。
2.0.4用氣設備 gas appliances
使用燃氣作為燃料進行加熱、炊事等的設備,如燃氣工業爐、燃氣鍋爐、燃氣空調機、民用燃氣用具等。
2.0.5 運行 operation
從事燃氣供應的專業人員,按照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對燃氣設施進行巡視、操作、記錄等常規工作。
2.0.6維護 maintenance
為保障燃氣設施的正常運行,預防事故發生所進行的檢查、維修、保養等工作。
2.0.7搶修 rush-repair
燃氣設施發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氣、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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