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入廠安全知識培訓教程(doc 72頁)
新工人入廠安全知識培訓教程目錄:
1.安全生產管理常識:
a)係統安全的概念
b)安全色
c)安全標誌
d)傷亡事故處理
2.安全技術基礎知識:
a)電氣及電氣設備安全
b)機械操作安全
c)化學品安全
d)廠內運輸、搬運安全
e)壓力容器安全
f)消防、建築安全
3.職業衛生基礎知識:
a)防塵防毒
b)職業病及勞動防護用品。
4.安工樂業。
附件一:我國主要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目錄清單
附件二:我國主要的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目錄清單
新工人入廠安全知識培訓教程內容提要: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職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麵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
以下幾個方麵:
權利有五個方麵:
1、職工有權利得知所從事工作可能對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用人單位有義務使職工了解從事該工作可能對身體造成的危害,並有責任對職工進行與其從事工作相適應的勞動安全衛生培訓。
2、職工有權獲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有責任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為其發放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3、職工有權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予以拒絕。對於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給職工處分,更不得開除職工。
4、職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采取積極措施,消除危害職工健康安全的狀態和行為,並不得對職工進行打擊報複。
5、職工在發生嚴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職工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緊急避險,並應當將有關情況向用個單位的管理人員作出報告。用人單位不得因職工采取緊急措施避險而給職工以任何處分,也不得扣發職工的工資、獎金。
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有四方麵:
1、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
2、 職工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在勞動過程中,不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往往容易造成傷亡事故。
3、 在勞動過程中,職工有義務聽從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生產指揮,不得隨意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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