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安全管理實務(ppt 38頁)
動火安全管理實務(ppt 38頁)內容簡介
動火安全管理實務目錄:
一、 動火的基本要求
二、 監護人的資格、職責、權限
三、 動火監護的內容
四、 滅火的基本知識
五、 各類火災適用的滅火器
六、 動火中異常情況的處置
動火安全管理實務內容提要:
安全用火管理的範圍包括以下廠區內各種明火作業、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1、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及其切割作業、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
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生產裝置和罐區使用臨時電源、臨時電線,使用電鑽、砂輪、風鎬、排風扇等;
5、機動車輛(包括電瓶車)及畜力車進入生產裝置區和罐區;
6、在生產區域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
7、在生產區使用非防爆的電器。
安全動火的原則:
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相同工藝等級的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後,打開人孔,通風換氣,並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分析合格後,如超過一小時才用火,必須再次進行動火分析。
2、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內,均按一級或特級要求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節假日不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一律禁止動火。對節假日(含廠休日)中必須的動火,按用火等級提高一個等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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