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旋轉電機基本技術要求管理(doc 38頁)
87旋轉電機基本技術要求管理內容提要: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各種類型的旋轉電機(以下簡稱電機),但控製電機及牽引電機除外。
各類型電機凡有本標準未規定的附加要求時,應在該類型電機的標準中作補充規定。
某些類型電機如在本標準的某些條文上有特殊要求時,應在該類型電機的產品標準中作特殊規定。
2 術語定義
本標準所用的一般術語的定義按GB 2900.25《電工名詞術語 電機》的規定。
本標準專用的術語的定義如下:
2.1 定額
由製造廠對符合指定條件的電機所規定的,並在銘牌上標明的電量和機械量的全部數值及其持續時間和順序。
2.2 定額值
定額中的某一量值。
2.3 額定輸出功率
定額中的輸出功率值。
2.4 負載
表示電機在某一瞬間供給一個電路或一台機械所需要的電量或機械量的全部數值。
2.5 空載(運行)
電機處於無功率輸出的旋轉狀態(他均處於其正常運行條件)。
2.6 滿載
對電機在額定輸出運行時所規定的負載的最大值。
2.7 滿載功率
對電機在額定輸出運行時所規定的功率最大值。
注:這一概念也適用於轉矩、電流和轉速等。
2.8 斷能停轉
切斷全部電能或機械能的輸入,並完全停止運動。
2.9 工作製
電機承受負載情況的說明,包括起動、電製動、空載、斷能停轉以及這些階段的持續時間和先後順序。
2.10 工作製類型
在規定持續時間內由一種或多種恒定負載所組成的連續、短時或周期工作製;或者是負載和轉速通常在允許運行範圍內變化的非周期工作製。
2.11 熱穩定
電機發熱部件的溫升在一小時內的變化不超過2k的狀態。
2.12 負載持續率
負載時間(包括起動和電製動)與工作周期的持續時間之比,以百分數表示。
2.13 堵轉轉矩
電動機在額定電壓、額定頻率和轉子堵住時測得的最小轉矩。
2.14 堵轉電流
電動機在額定電壓、額定頻率和轉子堵住時從供電回路輸入的穩態電流有效值。
2.15 (交流電動機的)最小轉矩
電動機在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下,從零轉速到相應於最大轉矩的轉速之間所產生的最小的轉矩。
本定義不適用於轉矩隨轉速的增加而連續下降的異步電動機。
注:該數值適用於不包括瞬變效應的通用轉矩特性。
2.16 (交流電動機的)最大轉矩
電動機在額定電壓、額定頻率、運行溫度和連速不發生突降時所產生的最大的轉矩。
本定義不適用於轉矩隨轉速的增加而連續下降的異步電動機。
注:該數值適用於不包括瞬變效應的通用轉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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