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管網的運行和維護操作規範(doc 43頁)
燃氣管網的運行和維護操作規範目錄:
一、總則
二、燃氣管網的運行和維護
三、燃氣設備的運行和維護
四、用戶設施的運行與維護
五、監控及數據采集係統的運行與維護
六、搶險維修的管理與操作
七、中毒、火災與爆炸的處理
八、停氣、降壓、動火及通氣作業
九、帶壓開孔、封堵作業
十、運行、維護、搶修記錄
燃氣管網的運行和維護操作規範內容提要:
一、總則
1、為了規範中燃集團各城市燃氣公司的燃氣輸配管理,確保各項目公司燃氣輸配係統的安全運行,提升各項目公司生產運營的製度化、標準化、精細化、人性化管理水平,特製定本管理規程。
2、各立項建設的項目公司,在投入生產運營前,必須經過集團總部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竣工驗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投入生產運營。項目公司對集團總部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在竣工驗收中提出的問題及存在的安全隱患,要認真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報告總部生產運營部。
3、經過竣工驗收合格並準備投入生產運營的項目公司,必須編製置換投產方案,報集團總部生產運營部審批後實施。置換投產方案原則上實施“間接法”,即用氮氣置換空氣、用燃氣置換氮氣。檢測含氧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方可置換燃氣。
4、各項目公司生產運營係統各崗位的員工,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上崗。特殊工種(燃氣輸配工、電焊工、電工、起重工)必須持證上崗。
5、各項目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及各項生產運營管理製度。負責經營管理的“一把手”(總經理/執行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6、各項目公司的燃氣設施和重要部位(門站、調壓站、調壓撬、調壓箱)必須設置明顯的識別標識和警示標誌。嚴禁攜帶火種、非防爆無線通訊設備進入場站生產區。未經批準嚴禁在場站生產區從事可能產生火花性質的操作。
7、各項目公司的防雷設施應處於正常的運行狀態,每年雨季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檢測,其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防電裝置每年檢測不得少於2次。
8、中燃生產運營係統的調度、運行、巡檢、維護、搶修等各崗位的工作,必須做好原始記錄。原始記錄必須真實、規範,並定期對原始記錄的數據進行檢查和分析。
9、中燃生產運營係統的員工必須達到如下的形象標準、紀律標準和工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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