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AP生產標準的管理要求(doc 35頁)
PPAP生產標準的管理要求(doc 35頁)內容簡介
PPAP生產標準的管理要求目錄:
1:總則
2:PPAP的過程要求
3:顧客的通知和提交要求
4:提交要求—證據的等級
5:零件提交狀態
6:記錄的保存
7:.............
PPAP生產標準的管理要求內容簡介:
對於生產件:用於PPAP的產品必須取自重要的生產過程。該過程必須是1小時到8小時的生產、且規定的生產數量至少為300件連續生產的部件,除非顧客授權的質量代表另有規定。該過程必須在生產現場使用與生產環境同樣的工裝、量具、過程、材料和操作工進行生產。來自每一個生產過程的部件,如:相同的裝配線和/或工作單元、多腔衝模、鑄模、工具或模型的每一個位置,都必須進行測量和對代表性樣件進行試驗。對於散裝材料:“零件”沒有具體數量的要求。如果要求提交樣品,那麼樣品的選取必須能夠保證代表“穩定的”加工過程。
供方必須滿足所有的規定要求,如:設計記錄、規範,對於散裝材料,滿足散裝材料要求檢查表(見Ⅰ.2.2.15和附錄)。若不能滿足這些要求,供方則不提交零件、文件和/或記錄。為了滿足有設計記錄的要求,必須進行一切努力對過程進行糾正,如果供方不能滿足其中的任何要求,為了確定合適的糾正措施必須與顧客取得聯係。
PPAP的檢驗和試驗必須由有資格的實驗室(見QS-9000,第三版,4.10.6)完成.所使用的商業的/獨立的實驗室必須是獲得認可的實驗室(見QS-9000,第三版,4.10.7和4.11.2.b.1)。當使用商業的實驗室時,供方必須使用實驗室的信箋紙或使用正式的實驗室報告格式提交試驗結果。必須注明進行試驗的實驗室名稱、試驗日期和進行試驗所使用的標準。對任何試驗結果隻籠統地描述其符合性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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