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實施(doc 53頁)
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實施(doc 53頁)內容簡介
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實施內容簡介:
一、程序
(一)公布發證產品目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從《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選擇具有國家、行業標準的產品實施生產許可證製度,現將納入第―批4類97種、第二批6類329種發證產品的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1、附件2)。
(二)頒布實施細則、考核表,織織審查員培訓和企業宣貫。由質檢總局指定的審查部或其分部(已經國質檢監函(2002)175號文批準)起草實施細則、考核表,經質檢總局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許辦)審查同意後批準發布;由審查部或其分部組織審查員的培訓和企業的宣貫。
(三)受理企業申請、組織現場審查和產品取樣檢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技監局)組織並受理企業生產許可證申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企業依據實施細則、考核表的要求實施現場審查,並通知指定的質檢中心進行取樣檢驗(國家已有規定的除外)。
(四)資料彙總、抽查和綜合評審。省技監局和質檢中心分別將企業申請資料、現場審查結論和產品檢驗報告報審查部或其分部,由審查部或其分部彙總後,組織綜合評審並視具體情況實施抽查,並將綜合評審結論由審查部報全許辦。
(五)審核、發證及公告。全許辦組織對綜合評審結論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由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並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名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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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
(一)公布發證產品目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從《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選擇具有國家、行業標準的產品實施生產許可證製度,現將納入第―批4類97種、第二批6類329種發證產品的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1、附件2)。
(二)頒布實施細則、考核表,織織審查員培訓和企業宣貫。由質檢總局指定的審查部或其分部(已經國質檢監函(2002)175號文批準)起草實施細則、考核表,經質檢總局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許辦)審查同意後批準發布;由審查部或其分部組織審查員的培訓和企業的宣貫。
(三)受理企業申請、組織現場審查和產品取樣檢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技監局)組織並受理企業生產許可證申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企業依據實施細則、考核表的要求實施現場審查,並通知指定的質檢中心進行取樣檢驗(國家已有規定的除外)。
(四)資料彙總、抽查和綜合評審。省技監局和質檢中心分別將企業申請資料、現場審查結論和產品檢驗報告報審查部或其分部,由審查部或其分部彙總後,組織綜合評審並視具體情況實施抽查,並將綜合評審結論由審查部報全許辦。
(五)審核、發證及公告。全許辦組織對綜合評審結論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由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並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名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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